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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因地制宜加强街道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街道办设有农林水办或相关机构的,应根据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海洋事业生产规模和农业技术推广任务的大小,分别在农林水办或相关机构挂牌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设置适量的专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具体负责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3.科学核定编制。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各有关街道办可根据所服务区域的人口、面积、生产水平、农业生产规模、行业建设任务大小、服务指导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和推广机构设置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核定公益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程序审批。

  市、区人事编制部门应按适当比例结构核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职务职数,以适应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需要。

  (二)切实加强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1.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根据省人事厅、省农业厅有关通知要求,按照改革后的机构和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确定各岗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和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对经身份确认的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在对原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后,根据编制和需要,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要求,向社会公开招聘推广人员,采取择优聘用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

  2.切实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各种专业人员岗位之间的合理比例,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推广人员岗位不低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岗位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各级涉农部门要根据农业科技进步、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需求等情况,加大继续教育力度,加强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作为聘任、考核、晋职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三)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1.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按财政保障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级财政要不断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投入,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推广人员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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