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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关于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通知


  五、贴息资金申报程序及管理要求

  (一)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申请报告。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3、企业此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向银行提供的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4、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借款入帐单。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有关的材料。

  (二)贴息资金申报程序。

  1、省级企业申报程序: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由省国资委汇总,其他省属企业由省工交办汇总,省工交办、省财政厅会审后,下达贴息资金文件。省财政厅负责拨付财政贴息资金。

  2、市、县(区)企业申报程序:市、县区企业提出申请,由市、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并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省工交办申报,省工交办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工交办会同省财政厅将省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文件下达各市,市县财政局负责贴息资金的拨付。市、县已按照陕工交陕发[2008]14号通知上报的企业,先由省工交办、省财政厅审核,同时,市、县区按此通知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三)贴息资金管理。工业企业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及其贴息资金必须用于生产运营,不得挪作他用。贴息资金到位3个月后,由省工交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和挪用贴息资金的, 将追回或核减已安排的贴息资金;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表1:陕西省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附表2: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汇总表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表1:
  陕西省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规模 
所有制形式 资信等级 
隶属关系 联系人 
经营范围 联系电话 
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年初数当期数项目年初数当期数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负债总额  利税总额  
短期借款  利润总额  
所有者权益  职工人数  
流动资金贷款基本情况
贷款期限年   月   -   年   月
申请贷款承办银行名称 贷款卡号 执行利率 
申请贷款承办银行名称 贷款卡号 执行利率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主要用途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金额 
2008年10月末流动资金贷款余额 
申报贴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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