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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跨年度工程和新开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二)各级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密组织新建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要对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重要部位及可能产生重大安全危险因素进行告知,并对工程安全防范提出明确要求,对于符合开工安全条件的工程,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要及时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受理书》。同时,对于新开工项目要指派专人负责现场检查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标准规范施工企业行为,提高企业争先创优意识,为争创安全示范工地奠定基础。

  (三)各级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跨年度工程及新开工工程的安全监督档案管理工作,并于 3 月20日前将跨年度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检查验收总结上报市安监站,市安监站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附件:《跨年度工程复工申报表》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跨年度工程复工申报表

  申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安全监督受理书编号

建筑层数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

开工时间

计划复工时间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安全员

联系电话

施工现场安全自查及整改情况:

                              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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