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设计文件一次审查通过率90%,施工图审查准确率达95%,“四新”成果推广应用率达70%。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2月至5月)。
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发动,强化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动员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不断增强质量意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全面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分批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进行学习和研讨。研讨过程中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各部门、各行业认真彻底地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找出原因,研究对策,制定整改措施。
(二)综合治理、整改提高阶段(2009年6月至11月)。
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应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狠抓质量安全管理,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树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后进,确保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考核、评先树优阶段(2009年12月)。
组织对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成效显著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奖优罚劣,通过评先树优,将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引向深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完成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成立“宿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加强对本县(区)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参与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培育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示范、现场观摩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