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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卫生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从2009年2月27日至3月6日
  各单位结合消防工作实际,专题研究《消防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制定宣传教育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基层单位和各类人员在《消防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及具体任务,制作宣传材料,落实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
  (二)宣传普及阶段,时间从2009年3月7日至2009年6月30日
  1、分批多层次组织《消防法》教育培训。一是市卫生局组织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培训班。围绕《消防法》有关单位及其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和责任,采取邀请消防专家授课讲解、开展讨论、消防安全检查实地示范等形式,提高消防管理干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市卫生局组织对各单位消防中控室、特种岗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工作人员培训班。围绕《消防法》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采取邀请消防专业人员授课、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消防器材检修维护、观摩消防演习等形式,提高消防具体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和防范能力。三是各单位分层次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围绕《消防法》有关公民消防工作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通过上课、学习宣传教育材料、知识竞赛、疏散防火演练等形式,提高职工安全防范、自救、互救能力。
  2、营造《消防法》宣传教育氛围。充分利用局域网、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宣传栏、黑板报等方式,通过开展知识讲座、开办专栏专刊、制作公益广告等形式,围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和公民消防工作权利义务,围绕消防监督检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措施等内容,深入、反复、持续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关心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
  3、开展《消防法》宣传教育月和消防宣传主题教育活动。按照北京卫生系统2009年消防工作安排,5月份在全系统开展“《消防法》宣传教育月”活动。5月1日,即《消防法》实施当日,配合全市主题宣传活动,在各单位主要场所,设立宣传活动站,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宣传板、咨询点,开展消防演练等形式,组织消防志愿者行动,主动走向街头,发放宣传材料,大造声势,掀起《消防法》宣传教育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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