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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卫生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农村卫生工作

  1、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基本装备、基层队伍”和“标准化、规范化”为重点的“三基两化”建设,开展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活动,年底45%的县(市)达到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要求,组织完成对申报县(市)的考核评估和复核抽查评估工作。

  2、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工作。根据国家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要求,制定河北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组织完成县卫生局局长培训工作,指导各地完成乡(镇)卫生院内儿科医师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及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健全培训人员登记、考核制度,开展对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价,保证培训质量。

  3、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积极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县乡卫生机构纵向合作,切实发挥农村卫生机构整体功能。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指导各地做好乡村医生考核、换证等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1、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设置规划》,合理调整机构布局,加快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中央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项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2009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准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价制度和机制。根据《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标准》和《河北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办法》及《考核评价标准》,指导各地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城市社区公共卫生项目的考核评价工作。

  3、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六位一体”服务功能,强化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病管理等预防保健服务功能。推动城市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整合与衔接,建立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技术指导、诊疗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有效的合作机制和定点对口协作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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