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减的违约电量 = ∑〔单台机组铭牌容量×(“故障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实际值 - “故障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允许值)×75%〕
三. 当年度累计“电力紧缺时期缺煤停机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实际值超过允许值时:
扣减的违约电量 =∑〔单台机组铭牌容量×(“电力紧缺时期缺煤停机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实际值 - “电力紧缺时期缺煤停机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允许值) × 75%〕× 比例系数
“比例系数”由省经委根据电煤供应状况等因素确定。
四.火电厂上报的电煤统计数据弄虚作假一次:
扣减的违约电量 = 该火电厂全部机组铭牌容量之和 × 2小时
第四章 考核资金的分配
第十三条 依据本办法考核及调度中心实时调度考核扣减发电厂违约电量形成的资金和华中电网CPS考核奖惩资金,由省电力公司一并单独列帐,经省经委核准后统一分配。
扣减违约电量形成的资金 = ∑(发电厂违约电量×物价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
华中电网CPS考核奖惩资金 = 华中电网正式公布的华中区域各省市CPS考核对湖北电网的奖惩电量×物价部门核定的火电标杆电价
第十四条 湖北电网电力紧缺时期缺煤停机考核扣减违约电量形成的资金(以下简称“资金Ⅰ”)和上述其他资金(以下简称“资金Ⅱ”)分别列帐分配。
第十五条 考核资金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 弥补因发电机组可靠性原因导致湖北产生的经济损失(以下简称湖北直接经济损失):
1. 弥补华中电网CPS考核扣减湖北的费用,该项费用 = 华中电网CPS考核扣减湖北的电量×物价部门核定的火电标杆电价。
2. 弥补因发电设备可靠性原因超过火电标杆电价短期外购电量多支出的电费,该项费用 = ∑〔高价外购电量×(高价外购电价 - 物价部门核定的火电标杆电价)〕。
上述两项费用之和即为湖北直接经济损失。
“资金Ⅰ”和“资金Ⅱ”按照资金的金额比例分别承担弥补湖北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即:
“资金Ⅰ”弥补湖北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 = 资金Ⅰ/(资金Ⅰ+ 资金Ⅱ)×湖北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