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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地税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4)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各级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人事处、监察室、办公室)

  (35)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收受干股以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监察室、人事处、计财处、后勤服务中心)

  (36)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述职述廉等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管理。(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

  (37)加强上级党组和纪检组对下级党组及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组对下级党组成员经常性考察考核机制,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实行党组及纪检组负责人同省辖市局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意见》。加强党组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党组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检组对党组成员的监督。(监察室、人事处)

  (38)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开展巡视检查工作的意见》,按照党组的要求,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巡视检查工作,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配合,巡视结果向党组汇报,综合运用巡视成果。(人事处、监察室、有关处室)

  (39)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审计结果落实。(人事处、计财处、监察室)

  8、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运行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40)加强税收法制监督。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等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税务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审查工作,开展税务系统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法规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征管处、稽查局)

  (41)加强对税务行政审批的监督。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处室审批项目的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条件、范围、程序、时限等进行监督,重点对减免缓税审批、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等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减免税审批程序,并将审批结果按规定公开。(法规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征管处)

  (42)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围绕税收执法中的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自由裁量权较大的环节,运用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手段,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法规处、监察室、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征管处、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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