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65)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基建工程、政府采购领域、税控器具推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贿赂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贯彻落实《
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监察室、计财处)
20、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66)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监察室)
(67)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68)健全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形成办案合力。健全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各级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规范地税机关和有关部门相互移送案件工作。(监察室)
21、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69)坚持重要案情报告制度和“一案双报告”制度,深刻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七)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2、加强组织领导
(70)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和领导班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税收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两责”,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及部门领导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组做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组要重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处)
23、狠抓工作落实
(71)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实施意见》的任务和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贯彻落实。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用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抓住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取得突破。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掌握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