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置标准。原则上按2000-4000人的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服务半径以2.5公里为宜;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相应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鼓励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共设村卫生室。
(三)项目标准。
1.业务用房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中医诊室、预防保健和康复室。卫生室要沿街靠道,为独立的硬化、绿化、美化院落,并达到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有取暖设施、有卫生厕所等条件。房屋建设要考虑满足耐久、防火、抗震、建筑节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地面和墙壁要硬化。悬挂县(市、区)统一式样的××乡(镇)××卫生室标牌和指示灯箱。2.基本设备配置应达到《山东省村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标准》,同时,配备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化管理设备。3.每所村卫生室配备3-5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有条件的配1名女乡医。
根据以上原则和标准,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由各县(市、区)认真研究制定,市和省审批、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筹资原则和扶持政策
建立以县为主、集体出地、个人自愿出工或出资、省里奖补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对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项目,按照“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在市级统一验收和省级重点评审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省财政按每2000人给予2万元补助,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采取以县为主多方筹资办法解决,其中,县级财政补助每2000人最低不少于1万元。对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分2个周期进行培训,省财政根据培训考核结果,每周期每人补助500元。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事关农村卫生事业长远发展,更与农民健康密切相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为新农合搭建平台、为农民谋利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把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作为重中之重,认真抓紧抓实抓好。市里成立“德州市村卫生室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村卫生室建设的管理和督导。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职责,责任到单位、到人,严格奖惩措施。
(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对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建立月报表制度,加强监督和调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