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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全面实施对奶站、饲料生产企业和生鲜乳运输车辆的整顿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盟力争在2009年10底以前全面完成奶站、饲料生产企业和生鲜乳运输车辆的整顿工作。

   (一)下大气力开展对奶站的整顿整合

   1.要合理划分生鲜乳收购区域,多个乳制品生产企业同时在一个嘎查村收购生鲜乳的,应按照“一村一企”的原则进行划分。禁止一个乳制品生产企业进入另一个企业的生鲜乳收购区域收购生鲜乳,避免无序争夺奶源。

   2.乳制品生产企业要运用市场化方式,对现有奶站进行整合。对一村一站的,要在严格规范的基础上,允许保留2吨以下的奶站,但原则上不能低于1吨。对一村多站的,按照规模经营的原则,以硬件设施和条件较好的奶站为主进行合并重组,同时优先考虑早期建设的奶站。新建奶站日收购量原则上应达到3吨以上。

   3.加强开办奶站的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牛养殖场、奶农合作社开办,并具有规定的准入条件,经旗县市农牧(畜牧)业局验收合格后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办奶站和收购生鲜乳。

   4.加强奶站监管。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将奶站作为企业的第一车间,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根据《条例》规定,除具备条件的奶牛养殖场、奶农合作社开办的奶站之外,对其他现有奶站采取以下管理方式:一是对奶站进行直管,乳制品生产企业通过自建、收购、租赁、控股等方式,将奶站纳入企业直管范围;二是对奶站进行托管,在产权不变的情况下,乳制品生产企业对部分奶站进行托管,企业要合理兑付奶站托管费;三是对奶站进行监管,对除直管、托管以外的其他奶站,由乳制品生产企业派驻人员负责监督。

   5.奶站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收购的生鲜乳进行常规检测,贮存、运输生鲜乳应当符合冷藏、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奶牛进站挤奶时,必须逐户逐次留取检验样品,以备质量追溯时检测。〖JP〗

   6.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收购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奶站的生鲜乳。

   (二)加大饲料生产企业整顿力度

   1.各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扶大扶强、确保质量的原则,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转变饲料产业发展方式,为生产优质畜产品打好基础。凡达不到《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应由饲料主管部门注销《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机关依法收缴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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