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市水务局
(1)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及周遍地下水分布等情况;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4)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2、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及时测定火灾、爆炸、泄露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产生的有毒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
(2)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
(3)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有毒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遍环境进一步的污染;
(4)负责事故现场有毒物质的处理;
(5)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3、市气象局
(1) 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情报、预报;
(2)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4、市民政局
(1)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
(2)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
(2)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6、市消防支队
(1)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露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
(2)组织突击队,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3)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设备。如:消防车辆、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破坏器材等,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4)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7、军分区、武警支队
(1)组织突击队,参与伤员搜救工作;
(2)配合公安部门,负责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等项工作;
(3)保持良好状态,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4)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8、市电业局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配置移动式发电设备,保证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
(3)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4)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9、市石油公司
(1)负责成品油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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