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对逾期未核销实行催核制度,放宽核销时限。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南》的规定,对于出口天数超过210天的企业设定为逾期未核销,应予以相应的处罚。外汇局将从有利于企业发展出发,在其逾期后及时通知企业,每月做一次催核。四次催核后,如企业还未能核销再进行移交处理。对进口付汇核销状况始终良好的进口单位,出现逾期不能立即核销的情况时,在提供书面正当理由后,可以给予1至3个月的宽限期进行核销。
(十二)对远期出口收汇备案企业,实行放宽收汇最小天数。针对我市重工业企业较多,生产大型设备周期长、回款慢的实际,外汇局对于符合远期收汇备案企业的出口将采取及时为其变更收汇最小天数的办法,为企业解决核销难题。
(十三)特事特办,设立自动核销业务。为出口业务量大、笔数多、位置较远的企业设定为自动核销企业,简化出口核销手续,减少企业办理核销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加快企业资金周转。
四、积极创造条件,为外资顺利进驻鹤城开辟绿色通道
(十四)完善账户管理,用好用活外汇专用账户政策。为适应国际投资新形势,多渠道引进外资,不断完善外商直接投资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市外商投资环境,对国外投资者未在我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在我市从事直接投资或从事与直接投资相关活动的,如从事投资、收购活动或拟在我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前期费用和投资保证金的,可向外汇局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专用外汇账户(简称四类账户),以达到“先注资,后注册”的目的。
(十五)资本金账户管理。银行可以按规定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关闭业务具体事宜。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开立或变更外汇资本账户。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开立或变更外汇资本账户可以向外汇局提交申请书、商务部门批复等相关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可凭一个核准件开立多个币种账户。
(十六)验资询证及外资外汇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超过账户最高限额时,若其超过部分不超过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的1%且绝对数额不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汇局可按实际入账金额为其办理验资询证及外资外汇登记。
(十七)外汇年检管理。为方便企业每年进行外汇年检,外汇管理部门参加齐齐哈尔市联合年检办公,采取集中年检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并推行网上联合年检,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大查处力度,保障外汇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