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设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切实加强对中药资源的有效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各地应鼓励中药材基地按照GAP(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扶持中药材规模化种植,推动中药材产业发展,全力打造中药材品牌。对邳州市的银杏、银杏叶、邳半夏等中药材,除了开发成保健食品外,还应开发其药用价值。乡村中医药人员应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降低医疗成本,让广大农民受益。
六、健全完善保障措施,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政府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宣传、发改、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中医药发展的扶持力度。各地要按照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建立稳定的财政投人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财政性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并继续将中医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中医专项经费,用于中医科研、教育、季节病预防、人才培养、特色专科建设、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励、中医药服务基础建设项目、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重点装备和中医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等。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形成多渠道投人格局。加强中医药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中医药经费使用效益。完善中医药相关价格政策,建立起体现中医药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体系,合理调整中医服务价格和中药药品价格。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将更多有利于参保人员临床应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中医药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包括饮片、单味颗粒剂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根据中医药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制临床需要的中药制剂,按规定合理调配中药院内制剂资源。
(三)着力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现有中医院、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中医管理职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专职中医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标准和中医药相关管理标准,规范中医药行政审批和执业行为,提高中医药行业依法行政水平。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商业贿赂、假药劣药、虚假中医药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