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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江西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

  3、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时间在60天以上90天以下的,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价值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时间在90天以上120天以下的,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价值在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5、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时间在120天以上的,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价值在8万元以上的,对个人处以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为:
  1、阻挠2次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罚款;
  2、阻挠3次的,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3、阻挠3次以上或造成严重成果的,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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