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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白鹭化纤集团等10家企业为首批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白鹭化纤集团等10家企业为首批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新政文【2008】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新乡市为河南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点城市的批复》(豫政信办〔2008〕11号)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新机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科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太行振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新乡起重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新友公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等10家企业为我市首批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点单位。
  望以上单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企业管理和生产流程、改革产品设计手段、提升产品竞争能力、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管理层级、改善企业管理,积极探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达到优化产品和产业结构、进一步节能降耗减排、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目的;切实起到在全市乃至全省“两化融合”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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