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提高中医药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基地,推进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速中医药队伍的知识更新。特别要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采用岗位培训、脱产进修等多种形式,加强中医药行业职工的全员培训。要鼓励在职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提升学历层次,通过发挥中医药学术团体作用,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继续教育,促进中医药人员素质的提高。
七、强化中医药依法监督管理
15、依法实行全行业管理。健全和完善全市中医药执法监督体系,理顺中医药行政管理体制。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打破中医药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实行中医药工作的全行业管理。
16 、强化中医执法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
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和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要结合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中医药执法监督职能和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中医药依法治业。加强医疗质量和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的管理,坚决清理和取缔各种非法的中医医疗活动。
17、加强医疗机构中药质量管理。强化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用药规范,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医疗机构使用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中药采购、炮制等环节质量管理,严禁假冒伪劣中药进入医疗机构,严禁不执行中药炮制规范而降低中药效价,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18 、加强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大力弘扬中医传统的优良医德,始终把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树立中医药工作者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开拓进取、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良好形象,使尊重病人、关心病人、服务病人、爱护病人成为广大中医药人员的自觉行动。要制定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惩罚等管理措施,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