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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年2月20日前,所有限期治理通知书报市环保局备案。
  2009年4月底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予以关闭淘汰。
  2009年10月底前,实施限期治理的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
  1.工作任务对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的氧化铝、化工、碳素、铅(锌)冶炼、黄金冶炼行业进行调查,确定需要进行脱硫工程建设的企业名单,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完成脱硫工程建设。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09年2月20日前,所有限期治理通知书报市环保局备案。
  2009年10月底前,实施限期治理的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加快凤泉区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
  1.工作任务
  凤泉区政府应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对铬渣治理任务的要求,完成2009年年度工作任务。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09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铬渣污染治理总体进行计划和2009年年度进度计划。
  2009年3月底前,按照省政府确定的铬渣处置数量落实2009年年度铬渣污染治理资金;编制完成铬渣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
  2009年9月底前,完成铬渣处置系统的建设并投入运行。
  2009年11月底前,完成2009年年度处置任务。
  以上工作凤泉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环保、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落实本部门任务。
  (五)加快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工作任务
  到2009年年底,基本完成环境自动监控平台、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按照《新乡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新环〔2009〕12号)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以上工作由各级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建设部门负责落实。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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