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琼府〔2009〕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认真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为适应我省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需要,提高我省农村宅基地发证率,省政府决定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包括华侨归侨侨眷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将对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宅基地的转让、抵押、担保等行为提供重要保障,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益,也是依法保护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利益的迫切要求。
(二)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基本保证。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水平与我省改革发展要求之间差距甚远:宅基地管理工作薄弱,农村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法买卖和乱占乱建等现象十分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破坏耕地比较突出。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全面查清每户宅基地的来源、位置、界线、面积和建设状况,依法妥善处理存在的各类问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将农户对宅基地的取得、占有、使用与处分等行为全部纳入法律轨道,为依法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拓展我省城镇与工矿项目建设用地空间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每年建设占用土地指标缺口约1000公顷。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将是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缺口的主要方向。而我省农村建设用地使用粗放,存在大量闲置土地。通过开展此项工作,全省农村村庄可以清理出大量的闲置建设用地。如通过流转或整理置换转为城镇建设用地或工矿、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就可以大大缓解我省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2008年7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明确要求,今后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因此,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解决我省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问题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