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国家融资工程,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工程,以国有土地、矿产权、国有资产、市政配套等参与投资投入的公共公益工程以及以其它融资方式或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工程等政府投资工程必须公开招标,并应按《意见》规定的规模标准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服务平台或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未设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市、县必须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固定办公场所进行)。
(二)政府投资的工程,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投标报名(登记)、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发放、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专家抽取、资格审查、随机抽签选择投标人、开标及评标等重要招标投标活动都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固定办公场所进行,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有条件的,招标人应通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络系统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免费下载打印,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免去投标报名(登记)、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发放登记等事项。
(三)政府投资的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并须报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对外发放。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
(四)政府投资的工程,资格预审及评标工作全部由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建单位)可选派1-2名熟悉招标投标业务、具有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协调人参加资格预审及评标工作,但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直接参与、也不得委派代理人参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
(五)政府投资的工程,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除深基坑建筑、超高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市政桥梁、大型污水处理、地下公共设施等复杂工程可进行资格预审外,其他工程只进行资格后审。
1.实行资格后审的,采用合格制审查办法进行审查,通过初步审查、详细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均应确定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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