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15号 2009年1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体要求,省政府制定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8〕22号),重点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围绕实施民生工程、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增强发展后劲等八个方面提出了50条具体措施。为确保各项工作的及时有序开展和落实,经省政府同意,将赣府发〔2008〕22号文件的各项任务分解为46个具体问题,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及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和配合,负责研究方案、操作落实和检查督办。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狠抓落实,早见实效。
附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
发展的若干意见》责任分工
一、加大投资力度和优化投资结构,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一)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南昌铁路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配合。
(二)全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地震局配合。
(三)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重点办、省交通厅、省投资公司、省电力公司、南昌铁路局、省机场集团公司等单位配合。
(四)加快推进农林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着力抓好17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10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伦潭和山口岩2个水利枢纽、鄱阳湖二期第五个单项、五河重点段治理及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粮食产业等工程。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配合。
2.改造农村公路2000公里。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3.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
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牵头,省发改委配合。
4.2009年力争开工建设峡江水利枢纽、浯溪口水利枢纽、鄱阳湖二期第六个单项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