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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五)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配合。
  (六)加大银行信贷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七)积极利用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国资委、省证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商局配合。
  (八)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提供技术支撑。
  1.鼓励企业加大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研发机构建设,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对接,推进新产品新技术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2.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2009年继续整合2亿元资金扶持30个有市场、能形成生产能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配合。
  3.鼓励发展设计、研发、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组织及中介机构,形成企业、大专院校、公共技术服务组织与中介机构三位一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提供有效的支撑和保障。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房地产业
  (一)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
  1.2008年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3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15万平方米。2009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0万平方米。积极探索政府收购市场低价房、二手房,支持有效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房源。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配合。
  2.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加快推进低洼地危旧房(棚户区)拆迁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二)全面落实促进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三)对购买保障性住房提供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省银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建设厅。
  (四)认真实施在昌省直机关货币化房改工作。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省直机关房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五、努力扩大就业,千方百计增加群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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