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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3.建立报告制度。省政府发布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后,凡是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落实情况;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对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年度目标任务,每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年底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对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的其它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4.建立通报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予以表扬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提出批评,督促整改。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制度。
  5.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要建立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省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机构要加强对市(县、区)督促检查机构的业务指导。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督促检查机构要加强与办公厅(室)内部业务处(科)之间的沟通协调,了解掌握各业务口的重点工作,建立联系制度,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要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经验交流、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
  6.建立考核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考核制度,要将督促检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把督促检查工作效果作为检验工作成效、检验干部作风、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督促检查工作考核,推动督促检查工作的开展和督促检查事项的落实。考核内容主要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告、调研课题的质量和采用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
  (二)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程序。要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的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反馈、归档程序,建立健全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度,使督促检查工作职责明确、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严格对督促检查立项的审核把关,准确界定督促检查内容,防止督促检查工作片面性和随意性,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不断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方式。
  1.加强组织协调。要根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的最佳效能。要做好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协调,探索和总结与党委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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