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市域内昌樟、温厚、乐温、京福、西外环高速公路两侧隔离网以外20米范围内宜林地段绿化,和320、316、105、昌万、南安等国省道路两侧各10米范围宜林地绿化由南昌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林投公司)进行实施。
(一)由市出租金、县区补差,采取租地征地绿化方式落实绿化用地。市级分别按照宜林田400元/亩/年、旱地150元/亩/年、山地30元/亩/年(含租征地外边沟的清挖费用,边沟规格宽50公分、深60公分)的租金标准分年度给予出租地权利人经济补偿,不足部分由当地县(区)解决,租地期限为生长期8年。特殊地段采取征地方式。
(二)各路段所在县区各乡镇政府在尊重土地使用者意愿的基础上,负责落实道路两侧规划宜林地的租用事宜和组织实施租地外侧边沟清挖工作,经与县区林业部门、市林投公司三方核对宜林地地类和面积后,由县区政府汇总,统一流转至市林投公司,市林投公司按市级租地标准分年度支付租地费用,并实施造林绿化。所在县区政府向市林投公司颁发为期8年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
(三)以市级出资为主、所在地县区配套的方式落实造林绿化费用,并积极争取省级对绿化苗木费用的补贴。市级投入主要为租地补偿、绿化施工、抚育管护等费用;县级投入按市县2:1的比例配套,按股参与工程建设与经营。
(四)市本级出资的租地、绿化施工、抚育管理等费用作为政府对市林投公司的注册资本,市林投公司作为业主和投资主体,按工程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落实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养护,以参股分红或签订《管护承包合同》等方式分段落实工程看护主体,通过科学经营确保财政投资保值增值。
第八条 县乡公路两侧各3-5米范围绿化及征、租地由沿线县乡政府负责,村级公路绿化由沿线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负责。按照“谁造谁有”的原则,以公开拍卖、竞标、租赁和入股等市场运作方式落实经营主体。造林绿化主要栽植由省级补偿的杨树、泡桐等速生树种苗木。
第九条 自2009年起,市农村公路绿化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已合同流转落实经营主体和看管主体,且成活率或保存率合格的通道绿化(含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和部分林网绿化)予以管护补贴,县区按1:1配套。新造林年底经市县两级财政和林业部门集中验收后,对成活率或保存率达到95%以上的,按乔木类1.0元/株,分三年按50%、30%和20%的标准贴补管护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