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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再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十)积极推进“农超对接”。组织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户与大型超市、批发市场举行洽谈会,帮助双方签订订单,减少农产品销售中间环节,实现“农超对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对市内“名、优、特、新”农产品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对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进行全程监管与服务,引导涉农企业与农户争创一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品牌。

  三、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

  (十一)引导农民开展“农家乐”经营。充分利用龙虎山景区辐射吸引力,打造地方民俗特色,引导当地农民建立农家旅馆、农家菜馆、农家鱼塘、农家特色商品店等各种形式的“农家乐”经营;对从事“农家乐”经营的农户提供免费办证、上门服务、从业指导、经验借鉴等便民服务。

  (十二)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及经纪人组织。大力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服务。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引导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合作社,实施无障碍、“零收费”服务;放宽农村经纪人登记注册条件和经营范围,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能力。对农村经纪人实施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树立守法、守信农村经纪人典型。

  (十三)推广“订单农业”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农业经纪订单合同文本,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引导涉农企业和农户认真履行合同。加强“订单农业”履行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

  (十四)打造“红盾护农”执法品牌。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推行农资产品购销台账、质量追溯、质量承诺、商品退市和重要农资商品备案等制度,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围绕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分季节、分区域、分品种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制售过期、失效、变质、劣质农资商品以及在农资商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推进农村“放心店”建设,提高“放心店”的覆盖面和商品的配送比率,在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设立“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保证农村消费安全。

  (十五)深入推行“一会两站”制度。依托乡镇政府和工商分局建立消协基层分会,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建立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简称“一会两站”),及时公布消费提示、警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组织的重要作用,在原设的农村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的基础上,把有热情、有知识、有经验、有群众基础、有法律意识的 “五有”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吸收到12315联络站来,建立遍布城乡的消费者维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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