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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深入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抓紧研究尾矿库安全许可申办程序、关闭标准、具体措施,促使尾矿库建设合规、设施完备、排储科学、监控到位。重点整治危库、险库、病库,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应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完成5家以上非煤矿山企业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证工作。
  3.开展天然气管道隐患专项整治。加大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治力度,按照“后建服从先建设”原则,落实责任单位,完成200处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治任务,及时消除危及输油气管道的安全隐患,防止新的占压管道隐患产生。加强“三高”(高产、高硫、高压)气井监控,落实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恶劣气象各项措施。
  4.开展冶金冶炼安全专项整治。深刻吸取钢水包脱落、铝水外溢爆炸、冶金冶炼炉喷溅等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全市冶金冶炼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冶金、有色企业要以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煤气等生产环节(部位)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狠抓隐患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日常监管,实现安全生产。
  5.开展重点区县解剖式集中整治。要针对重点区县、重点范围、重点问题,遏制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建立工作联系点和事故分析督导制度,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分类指导,服务基层和企业。市安监局重点督导秀山县、南川区开展解剖式集中整治,组织专家深入矿山进行技术指导,主要解决矿山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小、机械铲装率低、安全无保障等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结合实际,对本辖区重点乡镇(街道)、重点企业开展重点督查、指导,实施解剖式集中整治。
  (三)开展安全执法行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1.建立打非机制。研究建立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联合工作机制,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针对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在明确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权力和责任的基础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通过采取群众举报、舆论监督、严处重罚、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等手段,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
  2.提高准入门槛。强力推进整顿关闭工作,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为契机,严格换证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煤矿山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未经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相关手续;促进非煤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生产,通过资源整合关闭一批规模小、条件差的非煤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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