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为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请审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改草案)》(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起草,2009年3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六)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团结、经济繁荣与社会进步,提请审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草案)》(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起草,2009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七)为了推行计划生育,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的自然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提请审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修改草案)》(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起草,2009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项目(8件)
(一)为了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起草,2009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为了规范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安全价廉便利的基本医疗服务,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起草,2009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三)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自治区安监局负责起草,2009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四)为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起草,2009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五)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自治区发改委负责起草,2009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