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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做好调查工作。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疑似残疾人”。

  四、调查内容和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以户为单位填写《合肥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批表》。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姓名、残疾信息、家庭主要成员信息、经济状况、特长爱好、社会保障信息、康复信息、职业信息等。在登记调查表各项内容时,对不能接受调查的对象要以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述说为准进行登记,特殊情况可以询问左邻右舍进行调查登记。

  五、调查时间和步骤

  调查时点是2009年3月31日24时,调查时期是2008年4月1日0时至2009年3月31日24时。调查共分5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阶段(2009年2月-3月)

  成立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制定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研制开发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软件;调查的相关物资准备。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2月-8月)

  各级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多种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的宣传活动,在3月份要掀起宣传高潮。宣传活动要贯穿于整个调查工作之中,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支持和配合调查工作。

  (三)调查实施阶段(2009年4月)

  1.调查。调查员在全市统一进行入户登记,填写《合肥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2.复查。采取自查、互查和议查方式对收集的《合肥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进行复查。

  3.抽查。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抽查办法,重新入户进行抽样调查,计算统计全市误差率。

  (四)残疾评定阶段(2009年4月-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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