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贯彻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河道采砂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收,并使用专用的缴费通知书和缴款凭证,所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应按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专款用于河道采砂管理和河道整治,包括河道砂石资源调查与勘测、规划计划编制、招标拍卖等前期工作经费,以及后期监管巡查、联合执法、协管、监理和执法装备建设更新等支出。

  四、加强采砂现场管理,规范采砂活动

  (一)建立河砂堆放场地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度。

  1、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合理布设、集中管理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堤岸安全、环境整洁、运输状况和船舶靠泊安全等基础上,对本辖区内河道采砂堆放场地进行全面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属于规划范围外的堆砂场地,一律清理取缔。

  2、采砂人负责河砂堆放场地的建设。堆放场地必须符合河砂堆放场地统一规划要求,并依法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负责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3、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抓好河砂堆放场地的监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堆放河砂来源合法性的检查。

  (二)加强采砂作业督查,推行双重监管制度。

  1、采砂现场应置牌明示,以便于识别和管理。采砂船只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在船上两侧悬挂“采砂许可牌”;河砂堆放现场设置“采砂许可公示牌”,列明采砂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采砂河段范围、可采砂总量以及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负责人、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投诉电话等。

  “采砂许可牌”、“采砂许可公示牌”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2、逐步推进水利部门监督与采砂监理的双重监管制度。

  积极推行采砂监理制。采砂作业由监理单位负责全程驻点登记管理,检测、确认采砂量。监理单位应加强采砂计量管理,采取以现场登记运输总量核定为主、采砂断面测量计算核定为辅的方法,并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督。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河道采砂监理单位招标和合同管理的组织实施,对采砂现场和采砂监理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和执法以属地管辖为主。

  3、实行采砂量签证确认制度。采砂人应对每艘运砂船的实际运砂量,用“广东省河道采砂采运管理单”(简称“四联单”)进行登记,并由监理单位或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人员签名确认。采砂人、监理单位或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运砂人、购砂人各执一联。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