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城乡工程建设抗震防灾管理水平
2009年继续贯彻《抗震减灾法》、《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1号令)、《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48号令)和《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豫建〔2008〕191号)精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努力做好在建项目的抗震设防把关和既有建设项目的抗震鉴定加固工作,确保抗震措施在工程建设中得到落实,保障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
1.认真做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修编工作,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抗震防灾规划的相互协调。认真做好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设部第71号公告)的实施工作,加强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对超限高层建筑、大型公建、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易燃易爆等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项目采取严格措施,确保抗震设防质量;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加强既有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抗震鉴定、评估和加固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村镇建筑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的抗震防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综合抗震减灾能力,保障农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根据《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河南省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配合省抗震指挥部近期组织的地震应急演练工作。吸取“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教训,积极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效,尤其要督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质,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六)坚持技术与政策并重,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建立市场形成价格机制
1. 继续深化地方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加大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支持力度,加快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厂家企业标准向省标、国家标的升级,加大对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中小套型住宅、绿色建筑和新型墙材标准规范的编制和修订力度。把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和经常性工作,严肃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