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责任,提高质量,确保立法计划顺利完成
承担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单位,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组成由领导同志挂帅,政策理论水平高、法制业务熟悉、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为成员的起草班子,并给起草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人员、时间、精力、经费落实。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摒弃部门利益,严格按照《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起草、调研、论证等立法前期工作。对已经列入出台计划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拟订工作方案,明确各个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在年度立法计划规定的审议时间4个月前完成起草工作,将符合质量要求的送审稿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凡不能按期限要求完成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要向省人民政府书面说明理由,提出整改措施。报省人民政府审查的送审稿必须经起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主要负责人审签。对列入调研论证计划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做好调研论证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对立法项目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进行跟踪了解,加强协调、指导和业务培训;对起草单位报送的送审稿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审查把关。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省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对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意见。省政府法制办要科学安排进度,按规定时限将审查后的法规、规章草案报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保立法计划的完成。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
一、出台项目
(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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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名 称 ┃提请省政府审议时间 ┃ 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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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 6月 ┃省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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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 7月 ┃省交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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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 ┃ 8月 ┃省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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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湖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 6月 ┃省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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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湖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 8月 ┃省机场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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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湖南省洞庭湖水利管理条例》(修订) ┃ 11月 ┃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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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9月 ┃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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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 5月 ┃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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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 8月 ┃省应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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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 ┃ 5月 ┃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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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法》 ┃ 7月 ┃省劳动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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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 ┃ 10月 ┃省台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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