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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失效]

  2、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发[2008]190号)。
  3、农业部 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通知(农办机[2009]1号)。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内容

  2.1 主要目标
  1、提高农机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计划通过补贴新增先进适用农业机械20万台(套)以上。
  2、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水稻耕整、栽插、收获、烘干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重点促进血防区和丘陵山区机械化发展。新增机械作业面积2000万亩以上,提高机收水平7个百分点,推进农业节本增效。
  3、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计划约18万户农户受益,促进农民增收。
  4、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5、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装备水平。
  6、实施“以机代牛”,提高血防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2.2 补贴范围和资金安排
  根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规模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为了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具体补贴范围和额度,根据项目县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农业人口、农机化综合水平及农民购买能力和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结合2009年摸底调查结果,由省农机局商省财政厅审定。
  2.3 补贴内容
  2.3.1 补贴方式
  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执行,具体步骤是:
  (1)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采取竞争择优筛选的方式确定年度补贴机具,制定各机型具体补贴标准,形成年度补贴目录,报农业部备案;
  (2)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形式将年度补贴目录(补贴机型与标准)向农民公布,并公布补贴对象优先选择条件、申请程序及相关工作安排;
  (3)购机者到补贴机具经销点看机选机,选定所购机具后,凭身份证明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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