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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珠海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二十三条 突出抓好产业招商。围绕高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大力开展产业招商。今后五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000万元设立优势产业新项目扶持资金,扶持新引进的电子信息、家用电器、石油化工、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材、装备制造、船舶及游艇制造、航空、软件及服务外包等产业的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关键技术或配套的项目,同时免收基本建设方面地方性规费。(由市经贸局、外经贸局牵头,会市发展改革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办理)

六、强服务

  第二十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中小企业占全市企业的绝大多数,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各职能部门要把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发展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上述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参与的中小企业工作议事协调会议,协调解决中小企业面临共性问题。(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市各相关部门办理)

  第二十五条 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形成以市、区、镇(街道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骨干,以政府公共服务、非营利机构公益性服务和中介机构商业化服务为一体的服务网络。要不断完善融资、技术、培训、市场拓展、信息等5大服务平台建设,满足中小企业的基本需求。建立全市信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中国中小企业广东珠海信息网”,逐步建立中小企业项目库、人才库、政策法规库、产品供求库、技术信息库等,形成网上服务平台。市财政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推动全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对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办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重点项目全程服务制度。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建立重点企业全程服务制度,由区领导负责,专人跟踪,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吸引其战略合作伙伴或配套关联企业的投资。对目前在谈的引进项目和增资扩产的项目,要逐一清理,建立台账,实施“一对一”的服务,推进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开工和尽快建成投产。(由市重大项目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外经贸局配合,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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