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葫芦岛市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落实省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集中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饮水安全、环境美化、植被恢复、村屯绿化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食品、优化生活环境,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具体任务
1、保障城乡群众饮水安全。建设饮水工程115处,解决5.75万人的饮用水问题(绥中县33处1.53万人、兴城市20处1.3万人、建昌县38处1.22万人、连山区21处1.31万人、南票区3处0.39万人);开展饮用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划定和调整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建立全市饮用水源环境监管、监测机构。
2、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建成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昌县喇嘛洞镇);建成5个省级环境优美村(兴城市四家子办事处四家子村,绥中县沙河镇张胡村、高岭镇杨总村,龙港区连湾街道荒地村,南票区黄土坎乡下和尚村)
3、实施村屯绿化工程。结合乡镇、村屯的综合整治工作,实施乡镇、村屯、校园、园区等绿化建设工程,改善生态景观,促进和谐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采取花草结合、林果结合,增加农民收入。新增和完善绿化乡镇、村屯、园区82个,农村中小学校园15所。
三、完成时限
除村屯绿化工程在2009年春季和年底完成外,其他项目在2009年2月底前完成。
四、 组织领导
成立葫芦岛市“环保攻坚惠民”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宁绥 副市长
副组长:
郑守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