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4. 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四)村村通电。
1. 目标要求:自治区筹措资金7.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自治区水利电业集团公司筹措0.5亿元、农行贷款5.5亿元。实施农村2.4万户无电居民通电工程。
2. 实施单位:广西电网公司、自治区水利电业集团公司。
3. 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4. 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五、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一)目标要求。
自治区筹措资金9.3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71亿元、自治区部门预算1亿元、市县自筹0.59亿元。解决2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二)实施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三)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
(四)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六、农村沼气池工程
(一)目标要求。
自治区筹措资金2.7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自治区部门预算0.6亿元、财政扶贫资金0.6亿元。实施农村沼气池建设工程,全区计划新建沼气池18万座,其中:在非贫困村新建沼气池15万座,补助由原450元/座提高到1450元/座;在贫困村新建沼气池3万座,补助由原1500元/座提高到1800元/座。
(二)实施单位:自治区林业局、扶贫办。
(三)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七、兴边富民和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完善距边境0-3公里兴边富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
1. 目标要求:将距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农村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将距边境0-3公里范围享受口粮补助的贫困户,由每年享受口粮补贴5个月增加到10个月;提高距边境0-3公里村委会干部的工资待遇等。
2. 实施单位:自治区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