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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依法行政有关问题做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一是建立和落实好政府常务会和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县(市、区)政府召开的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局长(主任)办公会议每年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有学法安排,由同级法制机构牵头,安排好学法内容,在会议前后组织至少半小时的法律学习。二是建立和落实好专题法制讲座制度。由法制机构牵头,每年年初制定年度专题法制讲座计划,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名义制发文件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要组织2次以上专题法制讲座。三是建立和落实好集中培训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要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县级政府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对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轮训。各级安排的领导干部培训班要安排依法行政课程。

  (二)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对拟任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对其考察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考察部门(机构)对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查,必要时还可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组织持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其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不少于20学时的集中培训并进行考试。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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