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管理相对人、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必要时可召开论证会进行论证。规范性文件制定应当经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后,由制定机关集体研究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未经集体讨论研究的,不得发布实施。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应当通过同级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从2008年开始,每隔两年要安排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有问题的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清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四、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峰峰矿区、永年县、大名县要做好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案的报批和机构组建工作,其他县(市、区)也要积极研究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研究借鉴农业、林业、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经验,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继续深入做好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巩固行政审批制度的成果,减少行政许可,规范许可行为。继续着力抓好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强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和效率。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认真落实《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探索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推行行政裁量权工作,今年内省级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要率先实施,2009年在全市全面推开。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不良行为记分办法,并积极探索实施,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县(市、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上半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市政府每年下半年对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