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1.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意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调查研究,合理安排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工作。科学论证,防止部门行政权力利益化。立足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与公民权益保障直接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改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式和机制,扩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意见范围,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公示听证制度,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草案必须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权威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完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完善财政保障。
1.健全公共财政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行财政预算公开,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的资金投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行为,加强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落实行政执法经费,保障行政执法职能有效行使。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执行财政专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制度,防止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行为。
(三)健全互动机制。
1.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效开展普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尊重和保障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查处破坏、妨害选举的违法行为。
2.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
3.建立和实施社会评价制度,由牵头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定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为改进实施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按年度分解、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同配合,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2.建立行动计划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于次年1月初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行动计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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