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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十二)培养自觉节能习惯。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

  三、加大全民节能行动的宣传力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重要意义,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宣传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新闻宣传部门要会同发改等部门制订全民节能宣传方案,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有关宣传工作。各级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制订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推动在工矿企业、学校、社区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节能科普活动。鼓励、支持公众参与节能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并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本地区的全民节能行动。各级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和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监督电话。农办要会同农业局负责节能示范村创建工作。发改、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经贸部门负责节能型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创建工作,并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能效标识、过度包装等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负责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推广节水型器具、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等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创建节能型住宅小区试点工作。旅游部门负责宾馆饭店的节能管理工作。市政、电力部门负责路灯供电点普查和供电的节能工作。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负责单位须制定所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并报送市、县(市、区)同级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备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协调到位、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全市节能行动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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