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推进农村客运节能减排工作。增强农村客运经营节能意识,建立农村客运节能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推动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和制度节能,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客运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和里程利用率、实载率。
六、完善市场机制,强化农村客运市场监管
(十九)完善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律发展”方针,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要以企业资质管理为切入点,以质量信誉考核和违章计分考核为手段,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要强化市场后续监管,落实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实施违章记分和经营年限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二十)规范农村客运经营行为。县级人民政府应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工作责任,配合职能部门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的管理,突出抓好运价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客运经营者规范执行各项服务标准和客运安全制度,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规范的运输服务。
(二十一)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监管。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和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加强和规范农用车管理,依法禁止货运机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严厉打击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客货混装以及无牌、无证、无照非法营运和超限超载、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十二)加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管理。严禁道路运输经营者非法倒卖、转让、出租道路客运经营权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对擅自转让、倒卖倒买道路客运经营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坚决严肃查处,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资格。
(二十三)提高农村客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运输能力保障体系。以骨干客运企业为依托,建立农村客运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机制,增强黄金周旅客运输、地区性重要活动运力准备和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能力,形成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农村客运应急保障体系。
七、落实安全发展措施,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二十四)建立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县级人民政府牵头,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安全协管、乡镇派出所、村委会干部职工的作用,强化对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农村客运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