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充分发挥在鄂“两院”院士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在鄂“两院”院士联系服务机制,定期听取院士及知名专家学者对我省人才培养、引进、评价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院士通过传帮带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支持措施和院士兼职工作制度,鼓励他们与企业联合开展项目攻关、培养人才,对由院士参加或推荐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注重在应用技术研究领域特别优秀的中青年专家中推荐院士候选人。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激发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活力
8、建立健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具特色、科学的人才评价制度。对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人员,以学术水平为评价重点,重在业内认可;对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在按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时,注重衡量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在事业单位从事研发工作的,在岗位设置核定和按机构比例申报时予以倾斜。职称评聘要向科研、生产一线倾斜,引导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创造条件促使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深化高层次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的聘期考核,避免科研的短期行为。
9、健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在“湖北省杰出人才奖”的基础上设立“湖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每三年对为我省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建立省特级专家制度,定期评选一批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工程科学技术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果或成就,学术技术处于国内领先的专家、学者,由省委、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完善人才表彰奖励的评审机制,改进奖励办法,提高奖励质量,把奖励真正落实到作出重大贡献的一线创新创业人才。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以创新创业的实际贡献为主要标准,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行有效激励。鼓励和提倡社会力量和专业机构开展创新创业人才表彰奖励活动。
10、改革科研体制,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以调整结构、转换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科研院所转(改)制工作,除国家重点支持的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重要公益性研究的科研机构外,都要有计划地进行企业化转(改)制,放活科技人才。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加强不同部门间科研立项的协调工作。凡由财政投入、不涉及国家安全的科研项目,都要对立项情况进行公示。在科技计划的立项、评审验收中,要选聘一定比例的企业代表担任评委。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完善科研投入方式,对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要努力完善良性竞争制度和成果奖励制度。研究制定在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中,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开发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项目建设经费预算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