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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18、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鄂创新创业提供政策保障。制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完善有利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鄂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适当放宽外籍杰出高层次人才申请来鄂工作条件。抓紧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鄂工作“绿色通道”,成立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对于我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发展中急需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由有关部门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工商、税务、商检、住房、就医、家属安置、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提供便捷的服务。

  19、加强与海内外研发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较多,海外留学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吸引支持外资企业(机构)和国内知名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提高我省科技创新基地的国际化水平。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同相关海外研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支持在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实施国际合作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进修深造和开展合作研究。加大国际科技人才交流合作力度,鼓励外国技术专家来我省讲学、工作和咨询。

  七、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努力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20、建立统一高效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省市协调、整体联动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加强本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采取切实有力的工作措施抓紧抓好。开展市县党政“一把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考核内容。

  21、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设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开发、表彰奖励和紧缺人才的引进等工作。各市、州、县也要结合实际,建立专项资金,形成规范、持久的资助体系。政府主导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财政安排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专项资金以及省市县有关部门的产业化项目要向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倾斜。企业、科研院所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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