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城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梅市府〔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城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梅州城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随着社会经济的较快发展和住房制度的不断深化,我市城市居民的住房水平和居住质量总体上有较大改善。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机制不够完善,梅州城区部分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还相当困难。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以解决民生重点问题为立足点,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让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住有所居”的要求,把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逐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环境。为此,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和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梅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结合梅州城区实际,制定《梅州城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一、现状分析
(一)梅州城区基本情况。
据市统计局2006年统计,梅州市城区街道(镇)居民总户数67704户,总人口203752人,其中:非农人口190075人,户均3.01人;城区人均GDP22120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259元,人均住房面积29.29平方米。
(二)梅州城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
1.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情况。
按我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家庭人均月收入235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有210户、530人。其中有55户为孤、寡老人,现已住进福利院和养老院。故实际需统筹解决住房的低保家庭有155户、47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