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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城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四)措施与要求。

  切实解决我市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必须确保“六个到位”。

  一是认识到位。充分认识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做好城市住房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要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二是政府职能到位。把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由政府负总责,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领导和组织好决策、规划、保障、实施等工作的落实,确保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资金保障到位。规划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法定依据,而资金保障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因此,规划一经批准确定,必须依据发展规划的资金总量和年度计划的年度资金分解,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好年度资金,确保资金保障到位,保证年度计划的实施和落实。

  四是土地供应到位。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国土部门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予以明确,单独列出,并使用图鉴方式标明位置,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保证到位。

  五是部门协调到位。建立多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健全规划实施责任考核,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由政府负总责,牵头组织,建设部门为主管职能部门,发改、财政、法制、国土、规划、统计、民政、十项民心工程办公室、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确保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落到实处。

  六是政策到位。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以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因此,凡立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建设、规划、国土、人防、环保、消防、税务等一律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相关税收按国家优惠政策执行,并加快办理,确保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尽快制定确认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有关标准,确保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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