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9年租赁住房补贴383户,需补贴资金45.96万元。
(4)2010年租赁住房补贴421户,需补贴资金50.52万元。
以上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安排保障。
2.兴建廉租住房保障。
我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采取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根据调查情况,考虑部分保障对象无能力租赁住房,采取兴建部分廉租住房予以解决。
2007年至2010年,梅州城区建设廉租住房120套,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总预算资金830万元(按每平方米土地均价500元,建筑造价1000元计算)。项目分四年完成,2007年至2010年,每年完成30套,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主要解决梅州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最低收入家庭且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
3.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1)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150%确定。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87.5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据调查,梅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需求量约为400户。
(2)按《梅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2006年至2010年,应建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现结合梅州城区实际调整:2008年至2010年梅州城区解决经济适用住房300套,房屋建筑总面积21000平方米,总预算资金2850万元(按每平方米土地均价500元,建筑造价1000元计)。分三年建设,2008年至2010年每年建设100套,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主要解决梅州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具体对象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四、资金来源
(一)廉租住房资金来源。
1.争取省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资金;
2.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3.从市区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作廉租住房的建设保障资金;
4.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资金;
5.从其他渠道筹集。
(二)经济适用住房资金来源。
采取多种形式解决:
1.由政府设定条件(含容积率、建筑密度)、限定房价、租金等,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办法,由开发建筑商参与开发建设。再按限定房价、租金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出售或租赁;
2.探索其他建设方式。
五、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