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责成福建天友拍卖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8〕576号)
福建天友拍卖有限公司、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厦门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福建省宸万和拍卖行有限公司、福建嘉德拍卖有限公司:
根据省纠风办、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协调小组统一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拍卖中介企业专项治理行动。莆田市经贸委在本次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你们未经我委许可,未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擅自在莆田或仙游设立分支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并从事拍卖经营业务。你们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
十一条“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4年第24号)第
十三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及我委《福建省拍卖企业监督许可若干规定》(闽经贸商业[2005]26号)第九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