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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绵府发[2009]4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08]43号)精神,现就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努力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一)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对生产经营遇到暂困难的企业,可与农民工进行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要积极做好农民工留守子女、留守老人的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让农民工在外安心务工。

  (二)加强就业岗位动态监测。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政策指导和服务,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和掌握企业劳动关系变化出现的新情况。从即日起,市内用人单位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单位用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1个月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三个月以内累计裁员200人以上,或国有企业裁员100人以上,需提前1个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接到报告后应逐级上报。

  二、实施农民工技能大培训

  (一)加大培训投入。以县为单位,以失业返乡农民工为主体,开展由全省统一组织的“农民工免费技能大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大培训投入,省、市将视各地财政支持程度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要进一步规范补贴办法,适当提高补贴水平,制定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建立完善监督验收制度,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培训合格人员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整合培训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县级整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劳务扶贫培训、劳务品牌培训等农民工培训资金,统一制定培训计划,统一下达培训任务,统一制定培训标准,统一培训补贴政策,统一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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