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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调整培训方式。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培训方向和专业设置,科学安排培训时间,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尽量把培训办到乡镇或村社;严格培训标准,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对就近就地就业和继续外出务工的开展转移前技能培训,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对愿意在家务农的开展种植、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围绕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三、大力开展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帮扶

  (一)组织参与灾后重建。紧紧抓住灾后重建、对口就业援助和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搞好失业返乡农民工与灾后重建项目、产业转移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供需对接,进一步推动区域劳务合作,为农民工外出务工开辟新的渠道。加强与灾后重建对口援助省市的协调沟通,使援建项目尽可能吸纳当地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灾后重建的以工代赈项目要积极吸纳失业返乡农民工。

  (二)鼓励企业安置。要采取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措施,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其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上级规定采取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实施就业援助。把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适时调整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特别困难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地震后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岗位补贴,补贴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公益性岗位的待遇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岗位补贴之外的差额部分,由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负责。

  (四)鼓励从事种养殖业。在当前形势下,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的思路,通过从事阶段性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劳动,解决返乡农民工的生计问题;发展有规模、有特色、效益好的种植、养殖业,兴办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企业,建立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五)开展专项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广泛收集省内外和本地的岗位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深入开展送岗位、送培训、送政策上门活动;搭建供需平台,及时做好农民工专项就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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