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专家队伍,使之在灾情会商、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害管理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3.1.5建立健全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卫生、预备役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2资金准备
3.2.1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根据发展计划和预算规定,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
3.2.2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县市区财政也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3.2.3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3物资准备
各级政府应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工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除冰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除冰行动提供保障。
3.3.1市级各专项救灾应急部门和各县市区、园区及灾害多发的乡镇,要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和储备库点,储备必需足量的救灾物资。救灾物资主要分为抢险救灾物资和生活救助物资。
3.3.2抢险救灾物资:主要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必需的专用设备、机械、材料和工具等物资,由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及灾害频发的县市区负责储备和筹集;抢修市政、道路、通讯、电力等设施所需的物资,由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绵阳电业局等部门负责储备和筹集。在救灾抢险时,市政府可统筹调用各部门储备的抢险救灾物资。
3.3.3生活救助物资:主要包括救灾人员和受灾人员生存性必需的物资;帐篷、衣被等由市民政局负责储备和筹集;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由市商务局负责储备和筹集;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等由市卫生局负责储备和筹集;粮食及粮油制品等由市粮食局负责储备和筹集。救灾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生活救助物资的管理、分配等统一由市民政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
3.3.4市经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重点负责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预订协议,确保紧急需要时能够采购和调拨所需物资。
3.3.5救灾抢险紧急状态时期,灾区急需的救灾物资,可采取特殊办法紧急征用和采购,灾后由政府财政部门结算。
3.4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3.5对口支援准备
3.5.1建立健全全市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市级各专项救灾应急部门、市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要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形成联动抗灾救灾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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