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Ⅰ级响应
7.1.1响应程序
本市行政区域内,灾害达到特别重大等级,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进入I级响应。
7.1.2响应措施
进入I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救灾应急工作由市政府市长或分管救灾工作副市长、市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主要负责:1、协调驻绵部队、武警绵阳市支队、武警绵阳市消防支队等参加应急抢险(此作为抢险救灾第一梯队,在第一时间内进入救灾应急状态,重点是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灾受困人员,抢救、转移重要物资,排除或者控制其它危重险情、灾情)。2、调集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灾(此作为抢险救灾第二梯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救灾应急状态,重点是转移受灾人员、抢救重要物资和处置灾害重要部位的险情,按照职责为救灾提供运输、通讯、给养、医疗、物资、设备等方面的保障)。3、组织机关干部、预备役部队、民兵、企业员工、青年团员等参加抢险救灾(此作为抢险救灾第三梯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救灾应急状态,重点是突击大规模的抢险救灾)。4、随时准备请求省级有关部门、省政府和国家民政部提供救灾支援。
进入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所有成员单位领导和救灾人员立即赶赴灾害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全面开展抢险救灾。
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级救灾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当地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机关干部、党员、团员、民兵和城乡群众全力开展抢险救灾。
7.1.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政府市长或分管救灾工作副市长、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I级响应。
7.2Ⅱ级响应
7.2.1响应程序
本市行政区域内,灾害达到重大等级,为II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进入II级响应。
7.2.2口向应措施
进入II级应急响应,启动本预案。救灾应急工作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统一领导,主要任务是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协调驻绵部队、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参加应急抢险,组织成员单位的人员、设备、物资等前往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级救灾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当地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人员全力开展抢险救灾。
7.2.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Ⅲ级响应
7.3.1启动程序
本市行政区域内局部地区,灾害达到较大等级,为Ⅲ级响应。由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级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志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7.3.2响应措施
进入Ⅲ级响应,由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级政府启动县(市、区)级救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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